01我们理解的目标
客户为国有企业,主业经营正常,这次要做的是存量资产盘活与主体瘦身,不是化解债务。我们把目标归纳为四条:
| 目标 | 含义 |
|---|---|
| 回收资金 | 低效股权、非核心资产转让变现 |
| 压缩层级 | 无独立业务的区域公司、空壳主体注销或吸收合并 |
| 减轻负担 | 产线及对应负债整体转出或引入产业方,解除相关担保 |
| 程序合规 | 全过程符合国有资产交易规定,经得起审计和巡视检查 |
02方案框架
整体方案可以概括为“一张清单、四类资产、三方对接、程序贯穿”:
| 层次 | 内容 |
|---|---|
| 一张清单 | 先把全部候选资产逐项盘清:权属、实缴、负债、担保、资质、合作方条款、评估基础,形成《存量资产处置清单》,作为客户内部决策的底稿 |
| 四类资产 | 对外股权、区域与空壳主体、产线及对应负债、应收账款,各走各的路径,按“先易后难”排序 |
| 三方对接 | 集团与现有股东(内部重组、回购、优先受让);产业方与省属国企(协同承接);金融与专业机构(资产管理公司、银行系投资机构、债权机构) |
| 程序贯穿 | 评估备案、决策审批、进场挂牌、信息披露等国资程序从方案设计阶段就纳入,不在交易后补 |
排序原则:
- 先做程序简单、见效快的:注销、吸收合并、小额参股回购,在 90 天内出成果;
- 再做需要银行和评估配合的:产线、控股股权;
- 应收账款单独分层:能按原值收回的不打折,只有长期难收、已确权的部分才考虑转让。
03四类资产的处置路径
3.1 对外股权
| 情形 | 首选路径 | 备选路径 |
|---|---|---|
| 小额财务性参股 | 创始人或其他股东回购(依投资协议回购条款) | 公开挂牌;几项打包挂牌 |
| 控股合资公司 | 合资方受让(其他股东通常有优先购买权) | 定向减资退出;公开挂牌 |
| 有业务、有利润的控股公司 | 引入产业投资人或同产业链上市公司 | 增资扩股稀释、分步退出 |
| 持股平台(合伙企业) | 先穿透底层资产,再做份额转让或退伙 | 随底层项目退出 |
3.2 区域公司与空壳主体
| 情形 | 处置方式 |
|---|---|
| 无业务、无债权债务 | 简易注销(承诺制,公示 20 天) |
| 有少量往来或债权债务 | 清理完毕后一般注销 |
| 业务或人员可并入母公司 | 吸收合并,被合并方注销 |
| 持有建筑、专业承包等资质 | 资质不能单独出售,只能随主体股权转让,或依规定通过合并、分立等重组方式流转;需先评估资质对集团内其他业务的价值,再决定保留或转让 |
3.3 产线及对应负债
核心是比较产线评估值与对应负债,并在挂牌前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。
| 评估值与负债的关系 | 主要路径 |
|---|---|
| 评估值高于负债 | 产线所在主体股权转让,或资产与负债整体转让,受让方承接负债并支付差额 |
| 评估值接近负债 | 以承债为主要对价,客户获得出表和解除担保的效果 |
| 评估值低于负债 | 先与银行谈展期或调整还款结构,或股东先补足缺口,再转让 |
| 短期找不到合适受让方 | 出租或委托产业方运营,用租金覆盖还本付息;或由资产管理类机构托管 |
需同步处理:贷款合同中的控制权变更与资产处置限制条款、集团或客户担保的解除与置换、受让方授信审批。
3.4 应收账款
| 分层 | 处理方式 |
|---|---|
| 近期可收回 | 纳入清欠台账,按原值推动回款 |
| 欠款方信用好、账期长 | 应收账款保理或资产证券化,提前回笼资金 |
| 欠款方有资产无现金 | 协商以房产、土地、经营性资产抵偿 |
| 长期难收 | 诉讼或仲裁确权后,再考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债权机构 |
处理前先核查应收是否已保理或质押给银行(中登网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可查)。
04服务内容
| 模块 | 道纳的工作 | 成果 |
|---|---|---|
| A 盘点与诊断 | 逐项核查候选资产的权属、实缴、负债、担保、资质、诉讼与权利限制(含中登网、子公司层面);按价值和难度分层 | 《存量资产处置清单与路径建议》 |
| B 方案与结构设计 | 每项资产给出主方案与备选方案;配合评估机构测算价值区间;设计产线负债承接、担保置换方案;会同税务顾问测算各路径的税负 | 分项处置方案、产线交易结构方案 |
| C 国资程序支持 | 判断每项交易适用公开挂牌还是非公开协议转让;准备决策材料;配合评估备案;协助拟定挂牌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,确保受让条件符合规定、无指向性 | 决策材料、挂牌文件草稿、程序时间表 |
| D 银行沟通 | 准备与贷款银行沟通的材料:债务承接主体的信用安排、担保置换方案、还款结构调整方案 | 银行沟通材料、银行意见记录 |
| E 受让方对接 | 按资产类型分别征询集团内部、现有股东与合资方、省属国企、产业方与上市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系投资机构、债权机构的意向;组织非公开意向征询,引导意向方依规参与摘牌 | 意向受让方名单、意向反馈汇总 |
| F 交易执行 | 组织意向方尽调和商务谈判;协调评估、审计、律师、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节奏;跟进交易文件签署 | 谈判纪要、交易进度表 |
| G 应收账款管理 | 建立应收分层台账;对接保理、资产证券化渠道;推动以资抵债谈判;对需确权的应收协调律师推进 | 应收分层台账、各层处置进展 |
| H 交割与收尾 | 跟进价款支付、银行与担保解除、工商变更、主体注销、档案归集 | 交割清单、项目总结 |
05分工与边界
| 事项 | 客户 | 道纳 | 第三方机构 |
|---|---|---|---|
| 处置决策 | 确定范围、路径、底价,履行内部决策和国资审批 | 提供清单、测算与比选建议 | — |
| 评估、审计 | 委托机构 | 配合提供资料、跟进进度 | 资产评估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 |
| 法律 | 委托律师 | 配合方案与文件 | 律师事务所出具尽调报告、交易文件和法律意见 |
| 银行沟通 | 主导 | 准备材料、参与沟通 | — |
| 挂牌交易 | 办理进场挂牌 | 协助准备挂牌材料、组织意向方 | 产权交易机构 |
| 受让方 | 确认名单与谈判底线 | 筛选、对接、组织谈判 | — |
道纳的工作边界:
- 道纳是交易顾问,不代客户作处置决策,不承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;
- 道纳不持有金融牌照,不直接放款、不直接投资;涉及融资、保理、资产证券化等安排,由持牌机构办理;
- 对外提供客户的任何信息,以客户书面授权的范围为限;
- 道纳如在具体项目中向受让方收取服务费,事先向客户书面披露。
06推进安排
| 阶段 | 时间 | 主要工作 | 阶段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盘点与方案 | 资料到位后第 1–30 天 | 资料收集、逐项核查、分层与路径建议 | 《存量资产处置清单与路径建议》 |
| 二 预沟通与快速处置 | 第 31–90 天 | 银行预沟通;意向受让方征询;首批注销、吸收合并和小额参股回购启动 | 银行意见、意向受让方名单、首批主体处置完成 |
| 三 进场与成交 | 第 91 天起 | 评估备案、挂牌、组织摘牌与谈判、交割 | 股权、产线项目挂牌成交;应收按分层处置 |
时间说明:
- 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;挂牌未成交、需降低底价重新披露的,再加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,新底价低于评估结果 90% 的须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;
- 产线等涉及银行同意、评估备案的项目,从启动到成交一般需要 4–6 个月,最终以银行和评估进度为准;
- 每个阶段结束时,经客户书面确认成果再进入下一阶段,客户可在任一阶段结束后终止合作。
07交付成果
| 阶段 | 交付成果 |
|---|---|
| 一 | 存量资产处置清单(逐项列明权属、负债、担保、资质、路径、优先级);产线交易结构初步方案;应收账款分层台账 |
| 二 | 银行沟通材料与意见记录;意向受让方名单与反馈汇总;首批注销、合并主体的办理记录 |
| 三 | 挂牌文件草稿与信息披露材料;谈判纪要;交割清单;项目总结报告 |
处置清单、方案文件和工作底稿归客户所有。
08费用方式
| 项目 | 方式 |
|---|---|
| 第一阶段 | 固定服务费,交付处置清单与路径建议后结算 |
| 第二、三阶段 | 按成交金额计收成功费,分资产类别约定比例;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成交的项目同样计费,计费项目范围以正式协议所附清单为准;未成交项目不收成功费 |
| 注销、吸收合并等无成交金额的事项 | 按件收取固定费用,或并入第一阶段服务费 |
| 第三方费用 | 评估、审计、律师、产权交易机构费用由客户按实际发生直接结算,不经道纳收取 |
具体金额和比例在正式服务协议中约定。
09启动资料与下一步
启动所需资料:
| 类别 | 资料 |
|---|---|
| 总体 | 拟处置资产范围;股权架构图;最近一期审计报告(含长期股权投资、固定资产、应收账款明细) |
| 股权 | 各被投企业的实缴额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、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(回购、优先购买条款) |
| 主体 | 拟注销或合并主体的资质证书、债权债务余额、涉诉情况、税务状态 |
| 产线 | 所在主体、资产明细、账面价值、近两年运营情况;贷款合同、担保合同及剩余本息;已有评估报告 |
| 应收账款 | 应收明细:欠款方、金额、账龄、对应项目、是否已保理或质押 |
下一步:
- 双方签署合作意向函及保密协议;
- 召开启动会,确认处置范围、双方联系人和工作计划;
- 资料到位后 2 周内,道纳提交处置清单初稿。